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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如果你看完了肚子痛,那是自找的。与我无关。

一个因馒头引发的谑案

国家颁布馒头标准:必须是圆形 个头不能太小_即时消息_新闻_腾讯网

第一章

瞑氏判决书(节录)

XX发愿(2008)瞑初字第笑号

原告:买者

被告:卖者

······

原告诉称:日前,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了方形的发酵面粉蒸制的熟食品若干,被告将其称之为“馒头”。原告消费了该食品后,发现国家已经规定馒头必须是圆形。感觉受到欺骗,心里很不爽。故要求被告按照消法规定,退还货款并给予一倍的赔偿。

被告辩称:前述交易确实存在。但是,将无馅料的发酵面粉蒸制的熟食品称为馒头,乃是民间约定俗成。且我方售卖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并不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本院查明:前述交易属日常小额交易,双方均无相关字据作为凭证。鉴于双方对该项交易均予承认,本院认为该项交易确实存在。

本院认为:虽然将无馅料的发酵面粉蒸制的熟食品称为馒头是民间的约定俗成,但是国家已发布了新的标准:馒头必须是圆形的。被告作为商品经营者,负有予以遵行的义务。现在被告将方形的东西称作馒头来进行售卖,已经违背了国家规定,构成了经营欺诈。按照消法规定,应当承担退还货款并赔偿一倍的责任。同时,原告也应该将所购买的商品返还给被告。但是,目前原告已将上述商品消费完毕,

根据上述情况和相关法规,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将原告的货款予以退还,并按该货款的一倍向原告做出赔偿。

二。原告应将消费上述商品后产生的新陈代谢物返还给原告。

原、被告双方若有不服,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N日内,向XXX中级发愿提起上诉。

2008年元月五日(盖章)

 

第二章

N+A日以后,卖方向原判发愿的执行庭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书称:

自接到《XX发愿(2008)瞑初字第笑号》判决书后,涉诉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我方已将该判决书所规定的支付义务向原告给付完毕。而原告则仅向我方给付了消费无馅料的发酵面粉蒸制的熟食品后产生的人体排泄物。我方认为:判决书所规定的“消费上述商品后产生的新陈代谢物”,不但包括“消费上述商品后产生的人体排泄物”,还应当包括原告因“消费上述商品后形成的人体组织”。原告拒绝向我方给付“消费上述商品后形成的人体组织”,于发无据。故向贵愿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为了保证判决内容的全面实施,我方可为贵愿无偿提供所需刀具云云。

第三章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分类: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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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3 16:32